˙申請資格: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
(二)符合資本額8000萬以內或員工登記勞保人數200人以內之中小企業。
(三)無欠稅或沒有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覆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者。
˙補助內容:
一、先期研究:(簡稱phaseⅠ)
(一)說明: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或前瞻創新構想之研究評估。
(二)執行期限:個案計畫以六個月為限。
(三)補助方式:每案以低於計畫補助科目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且以一百萬元
為上限(詳參第捌項補助款項目及注意事項)。先申請先期研究,完成
具體成果後,再申請研究開發者,每年補助上限可提高至六百萬元。
二、研究開發:(簡稱phaseⅡ)
(一)說明:以明確研發具創新之技術為標的,且對先期研究已做評估,可直
接切入研究發展技術及產品。
(二)執行期限:個案計畫以二年為限,生技製藥計畫經技術審查委員同意者
得延長至三年。
(三)補助方式:每案以低於計畫補助科目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且以一千萬元
為上限,每年則以五百萬元為補助上限。先申請先期研究,完成具體成
果後,再申請研究開發者,每年補助上限可提高至六百萬元。
˙補助範圍:
一、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二、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超越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
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一)異於現有理論分析、模擬設計、研發、製造、測試、應用或實驗程序,
經評估具有產
業效益之創新構想。
(二)經濟部技術處基於國家科技政策研發規劃,認為未來產業所需,經公布
擬於近期內開發之新技術或產品或營運模式。
(三)比現有產品更能節約資源與能源、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
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計畫基本資料表、廠商基本資料表
(二)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等影本
(三)最近一期繳稅証明影本
(四)計畫書
(五)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証明影本 (未進駐者可免繳)
˙計畫審查:
一、資格確認:
計畫辦公室確認廠商備齊申請資料文件,並提供計畫內容檢查意見後,依
領域別送各技術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方式:
分為技術審查、計畫複審二階段審查,先期研究類自九十年度起僅須經技
術審查,再報指委會備查即可。
˙諮詢服務:
自行車研發中心 04-23501100#105
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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