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3月瀏覽人數:    
   政府相關輔導措施一覽表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簡介

為鼓勵企業從事技術創新及應用研究,建立研發能量與制度,經濟部特依據「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台灣企業在產業價值鏈體系中,過去擅長的領域在於生產製造,有關研發、設計、市場風險評估、顧客需求掌握及行銷等方面則相對較為薄弱。當產業價值鏈要往創新前瞻方向提昇時,政府應協助建立有效的創新體系來支援產業轉型,尤其研發支援或周邊服務產業。經濟部推動「研發服務產業推動計畫」的目的即在促進「研發階段產業化」,在過去,科技專案往往注重技術研發,未來應該從技術研發的階段就開始進行經濟活動,強調科技研發活動本身如何產業化,以促使科技發展到形成產業之過程的速度加快。

此計畫補助的標的及範圍如下:
1.所提計畫之技術水準應以規劃開發超越目前國內產業之前瞻性技術、產業所需之關鍵性技術或
 整合性技術,以推動產業科技發展。
2.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3.科學園區廠商因有投資獎勵優惠措施,所提計畫之研發技術內容應以前瞻性技術為原則。
4.曾執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廠商,因已接受政府經費補助及研發管理制度之輔導,再次申請
  所提計畫之研發技術內容應以創新前瞻技術或對於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之技術為原則。

表1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申請須知表

計畫名稱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
主辦單位 經濟部技術處
執行期程 計畫總時程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
申請資格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二、財務健全
三、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有研究發展專門人才。係指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
  境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研究發展之專門人才及設備。
四、具備執行計畫之研發管理能力。
五、公司或其研發團隊具從事產業技術研究工作經驗且有實際績效,足以進行申
  請計畫之產業技術研發。
六、具研發實績之外國公司得先提出技術研發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
  具備前述一至五項資格。
七、若曾執行過本部科技專案計畫、工業局主導性新產品計畫、科學園區研究開
  發關鍵零組件及產品計畫、國營事業協助中小企業推動研究發展計畫等政府
  科技專案計畫,於近五年內有重大違約紀錄者,不得申請。
內 容 1.各公司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計畫案,以一項具前瞻或關鍵技術之業界開發產
 業技術計畫及一項整合性計畫為原則。
2.計畫經費應與公司最近三年相關研究發展經費相當或與營業規模成合理比例,
 計畫經費及科目之編列應符合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
 計畫總經費50%。
3.為確保計畫自主性,轉委託及技術引進兩項合計政府補助部份以不超過計畫總
 補助經費40%為原則;計畫中用於補助取得曾受科技專案捐助或補助之研究
 成果,其總額不得超過各該計畫可補助經費20%。
圖1 審查作業流程
Hot line:04-23501100#105 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