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專利法第十九條規定「稱發明者,謂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之意旨,可定義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或方法或物的用途上者。
物的發明 |
物品:例如具有一定空間之機器、裝置或產品等。 |
物質:例如化學物質或醫藥品等。 |
方法發明 |
產品的製造方法:例如螺絲或化學物質之製法。 |
無產品的技術方法:例如空氣中二氧化硫之檢測方法或使用DDT殺蟲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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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發明 |
物質用途 |
已知物質新用途 |
新物質用途 |
物品新用途(參見第二章第四節4.3) |
上述「方法發明」之方法,係指為產生具體且非抽象的結果,所施予之一系列的動作、過程、操作或步驟而言。
凡不屬於下列第二節「非屬發明之類型」,又非屬於新型或新式樣之創作者,原則上可視為「發明」。
申請專利之標的不符專利法第十九條定義之發明,均屬本節之非屬發明之類型,其大致可歸納如下:
自然法則本身;
單純的發現;
違反自然法則者;
非利用自然法則者;
非有技術思想者。
自然法則本身:
發明應為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以解決技術課題,達成所期待的發明目的,故諸如能量不滅定律,萬有引力定律等自然法則,本身並未被利用而表現成發明之技術內容,故非屬創作,不屬於發明之類型。
單純的發現:
因創作係「發明」之一大要素,故如「礦石」等天然物及自然現象之發現等,並無創作行為,亦非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而僅為一種發現行為,是以非屬發明之類型(參考例1)。因人類的勤勞之創作行為,而自天然物分離所得之物質,例如化學物質,則屬於經由創作行為而得之「發明」。亦即,凡將所發現的自然現象,改換成可供產業上利用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則屬於經由創作行為而得之「發明」,並非僅為一種發現行為(有關微生物之審查原則,另見第八章第二節1.微生物)。
違反自然法則者:
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所以如申請專利之標的所利用的技術內容,有一部分係違反自然法則(例如熱力學第二定律)者,即非屬「發明」之類型(參考第四節之例2)。
例:「永動引擎」。
非利用自然法則者:
申請專利之標的,係利用自然法則以外之法則所創作者,雖為一種創作,但因其非屬專利法第十九條定義之發明,故非屬發明之類型。(參考第四節之例3)發明之技術內容雖有非利用自然法則之部分,然從該發明之整體上可判斷成有利用自然法則時,則應將該發明視為利用自然法則之發明。欲判斷在何種情形下,發明整體上有利用自然法則者,須慮其技術之特性,而加以判斷。
非有技術思想者:
(一) |
技能(純依個人之天分及熟練程度方能達成者)非屬發明之類型。
例:以手指夾球之特殊持球方法及投球方法為特徵之叉球投球法。 |
(二) |
單純資訊之揭示(僅揭示有資訊內容,而無技術思想及特徵者)非屬發明之類型。
例:關於機器之操作手冊或化學物質之使用手冊及使用說明書,收錄音樂之CD,錄有電腦程式之記錄媒體等。但若資訊之揭示(揭示本身、揭示手段或揭示方法等)具有技術思想及特徵者,則屬於發明之類型。
例:電視機用之測試畫面方法,因測試畫面方法本身具有技術思想及特徵,故非為單係資訊之揭示。 |
(三) |
單純美術之創作物
例:繪畫、雕刻等創作物,與技術思想無關,故非屬發明之類型。 |
依專利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下列各款項目不予發明專利動、植物新品種。但植物新品種育成方法不在此限。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手術方法。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遊戲及運動之規則或方法。其他必須藉助於人類推理力、記憶力始能實施之方法或計畫發明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動、植物新品種」:
例如:鯉魚新品種、玫瑰花新品種(註:植物新品種另有植物種苗法予以保護)。
「動、植物新品種」一詞,並不包含動、植物新品種之育成方法在內,因此對於植物新品種育成方法並非不可准予發明專利,故於本款但書特別規定不受本條之限制。但動物新品種之育成方法,由於涉及道德問題,世界上有些國家基於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考慮,而不予發明專利,故我國亦採不予發明專利之立場,因此在本款之但書中,未規定在不受限制之列。
微生物,一般觀念並不將之歸類於動、植物範疇內,因此對於有關微生物新品種及其育成方法亦得予發明專利。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手術方法」:
(一) |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方法
「診斷人體或動物疾病之方法」,係指檢測人體或動物體各器官之構造、功能,以收集各種資料,而供醫師(或者接受醫師之指示者)據以瞭解人體或動物體之健康狀態、或者掌握其病情之方法,包括:
為對人體或動物體實施診斷、治療或手術,而檢測人體或動物體之內部或外部狀態、或檢測人體或動物體之各器官形狀或大小之方法。
例1:利用X光測定人體或動物體內部器官狀態之方法。
例2:測定皮膚潰爛程度之方法。
為實施診斷而採用之預備處理方法。
例如:測心電圖時之電極配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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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治療方法,包括:
為減輕及抑制病情而對患者施予藥物、注射或者物理性的療養等手段之方法。
安裝人工器官、義肢等替代器官之方法。
預防疾病之方法(例如:蛀牙之預防方法、感冒之預防方法)。此項中所謂之「疾病」,包含功能不全者而言。
為實施治療而採用的預備處理方法、治療方法、或為輔助治療或為護理而採用的處理方法。
為維持健康狀態而採用的處理方法(例如:按摩方法、指壓方法、健康檢查方法),因得視為預防疾病之方法,故亦屬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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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對人體或動物疾病之手術方法
手術之方法,係包含外科手術方法、採血方法等。其中,除以治療或診斷為目的者外,凡屬實施手術之方法,其雖非以治療、診斷為目的,而用以美容、整形之手術方法等,亦包含在內。手術所需的預備性處理方法,例如:為進行手術而實施之麻醉方法,亦包含於手術方法中。至於所謂醫療器材、醫療品本身以及非為對人體或動物疾病實施診斷、治療或手術為目的者,則不屬於診斷、治療或手術方法。
例1:手術刀本身為手術所用的器具,非屬手術方法。
例2:醫藥品本身係為物質,並非治療方法。
例3:為美容而測定人體皮膚之方法,非屬診斷方法。
例4:使用電腦等以處理量測人體各器官之構造、功能資料等,亦非屬診斷方法。 |
「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
(一) |
「科學原理」如能量不滅定律、萬有引力定律,原屬於自然法則本身,並非人類利用自然法則所發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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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數學方法」,如三角形面積之計算方法,求取自然數n至n+k為止之和之計算方法等,係利用人類推理力、數學公式及人類精神活動而完成的,並非利用自然法則之發明,為杜爭議,乃於專利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中明定不予專利(參考第四節之例4及5)。
但在方法之發明中,如係經由數學操作所使用之記號,分別對應並表現出物理量、自然量,且該數學的操作,被認為係規定著物理化學作用之內容者,如能達成一定之技術課題時,則因其係利用自然法則,故應屬於可申請專利之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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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及運動之規則或方法」
例如:籃球比賽規則、曲棍球之新式玩法、移動棋子之遊戲方法等。
由於遊戲及運動之規則或方法,係利用與自然法則無關之人為的規則或方法,必然會利用到人類之推理力、記憶力、技能、偶然性及精神性等而成者,不能謂為利用自然法則之發明,為杜爭議,乃於專利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中明定不予專利(參考第四節之例6)。
「其他必須藉助於人類推理力、記憶力始能執行之方法或計劃」
如利用電線桿之廣告方法、旗語信號方法等,因必須借助於人類之推理力、記憶力等始能執行之方法,係非利用自然法則之發明,為杜爭議,乃於專利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明定不予專利(參考第四節之例7及8)。
至於有關電腦軟體應用於硬體,則參見第八章第一節「電腦軟體相關之發明」。
「發明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發明,如鴉片吸食之用具及方法,以安非他命作為迷幻藥之吸食方法等,係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不予專利。
例1 |
單純的發現:
發明名稱:
鹵化銀之分解反應。
申請專利範圍:
一種鹵化銀受光或放射線,而分解成金屬銀與鹵素氣體之鹵化銀之分解反應。
發明說明之摘要:
AgCl、AgBr等鹵化銀對光或放射線極為敏感,當直接遭受光或放射線時,立即會分解成金屬銀與鹵素氣體。其反應如下:
hν
AgCl─→Ag+1/2Cl2
hν
AgBr─→Ag+1/2Br2
由於鹵化銀受光或放射線之照射後,其分解速度非常快,且由反應而生成之金屬銀或鹵素氣體之量,會隨光或放射線之照射量而變化。
說明:
於假想AgX 對光或放射線之性質首先被發現之情形中,此一申請案僅止於認識鹵化銀之感光性,並單單羅列該一事情而已,對於達成以放射線之照射量測定此一性質,或利用此一性質於照相材料方面之目的所採之技術手段,並無任何創作行為可言。因此,此一申請案僅單係發現而已,並非屬發明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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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
違反自然法則:
發明名稱:
銅之鍍鐵方法。
申請專利範圍:
一種銅之鍍鐵方法,其特徵在於將銅片浸漬在含有鐵離子之水溶液中,銅片上形成鐵之電鍍層而成。
發明說明之摘要:
以往對銅之鍍鐵方法,係採用電鍍法,惟依本方法僅將銅片浸漬於硫酸鐵類含有鐵離子之水溶液中,即可在銅片上形成硬度高的鍍鐵層,故本方法可更有效率,並可以較電鍍法更簡單的設備,而達成銅之鍍鐵目的。
說明:
眾所皆知,鐵較銅更易有離子化傾向,因此單單將銅片浸漬於含有鐵離子之水溶液中,而在銅片上形成鐵之電鍍層,乃是顯然不可能達成的。因此,該申請專利之標的,係違反自然法則者,非屬於發明之類型。 |
例3 |
非利用自然法則者:
發明名稱:
貨櫃船之航運法。
申請專利範圍:
自原油較昂貴而清水較便宜的地區,於船艙內大量積載裝有清水之貨櫃,並航往清水較昂貴而原油較便宜的地區,俟卸下貨櫃後,於船艙內灌滿原油,而回航至前述出航地而成的貨櫃船之航運法。
(發明說明之摘要)
往、回程均可有效的使用船艙,不僅在原油、清水之運費方面,亦可由原油與清水間之價格差獲得盈餘。
說明:
於此申請案中,利用貨櫃船以輸送物質,係利用原油與清水有關之經濟事務者,故並非利用任何自然法則,因此申請專利之標的,非屬於發明之類型。 |
例4 |
法定不予專利發明之項目一數學方法:
發明名稱:
求取自然數n至n+k為止之和之計算方法。
申請專利範圍:
一種利用s=(k+1)(2n+k)/2求取自然數n至n+k為止之和之計算方法。
發明說明之摘要:
自然數n至n+k為止之和,若設為s時,則可以下列公式表示:s=n+(n+1)+(n+2)+......+(n+k)........(1)
由於上述之公式,即使右邊之順序逆向排列,其和亦相同。若換向排列時,則s可以下列公式表示: s=(n+k)+(n+k-1)+......+(n+1)+n......(2)
因此若求取(1)式與(2)式之和時,則2s=(2n+k)+(2n+k)+.....+(2n+k)由於在右邊中,係由(k+1)個(2n+k)之數組成,因此2s=(k+1)(2n+k)s=(k+1)(2n+k)/2如此,可簡單的求得自然數n至n+k為止之和。
說明:
一般所謂的計算方法,係指以所給予的數及數學等其他科學之記號相連,而依數理處理,用於表示某種關係之公式,亦即稱為數學的操作。此種申請專利之標的,為一種求取自然數n至n+k為止之總和s,而使用s=(k+1)(2n+k)/2 之公式,因此僅僅進行單純的數學操作,而非利用自然法則,故此申請專利之標的係屬於數學方法,不予發明專利。 |
例5 |
法定不予專利發明之項目一數學方法:
發明名稱:
一種內接於圓之任意正多邊形之製圖方法。
申請專利範圍:
一種內接於圓之任意正多邊形之製圖方法,其特徵在於:以任意給予之圓的直徑AB當作半徑,以A及B為中心畫圓,其交點之一設為C,將點C與將直徑AB作N等分所得之N等分點,由自A算起第二個點連接而成的直線,與所給予的圓之交點,設為D。其次,與AD呈相等地分別與圓周相交,而依序以直線連接圓周上之各點而成者。
發明說明之摘要:
根據本製圖方法,可簡單地在圓內製作一內接的正多邊形。
圖面 (略)
說明:
一般所謂「製圖」乙詞,係指描畫出能滿足在幾何學上所給予條件之圖形,在描繪能滿足所給予條件之圖形時,則需先承認某些基本的製圖公則(或稱為原則)與某些公理為真的事實。待決定妥當一個公則、公理時,則可根據該公則、公理始能製圖。當該公則、公理被變更時,當然製圖亦會被變更。因此純幾何學的製圖,係根據所假設的公則、公理而行的單純操作,不能稱為利用自然法則。該申請專利之標的,僅屬上述純幾何學的製圖,其達成目的之手段,並未利用自然法則,不予發明專利。 |
例6 |
法定不予專利發明之項目一遊戲方法:
發明名稱:
遊戲方法。
申請專利範圍:
一種遊戲方法,係將具有形狀相似之數個大小棋子,自較大者依序堆積而成堆,並置於任意決定的三個陣地中之一個位置,然後一次僅移動一個位於該堆積最上部的棋子,且使大棋子不搭於小棋子上,如此比賽以最少移動次數,移動至三個陣地之其他二個位置者。
發明說明之摘要:
根據本案之遊戲方法,遊戲人數並未受限制,而能進行有趣味的頭腦遊戲。
說明:
一般而言,遊戲方法係一種利用與自然法則無關之人為的遊戲規則,必然會利用到人類之推理力、記憶力、技能、運氣、感情、偶然性及精神性等而成。該「申請專利之標的」,係依一次僅能移動一個棋子,及大棋子不能搭在小棋子之上等,與自然法則無關,而藉被設定在遊戲者間的規則,以從事遊戲,因此不能謂為利用自然法則者。因此該「申請專利之標的」,係非利用自然法則者,不予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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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 |
法定不予專利發明之項目一推理力、記憶力之實施方法:
發明名稱:
數理科系課目之教授方法。
申請專利範圍:
一種數理科系課目之教授方法,其特徵在於將對多數低年級學童之導入、展開及綜合之各時間比例,設為3:2:1,以進行授課而成。發明說明之摘要:
以往對多數低年級學童之教育,通常係依導入、展開及綜合之順序而進行,其時間比例為1:4:1,因此展開時間占大部分的時間,而在本發明中,為要教授數理科系之課目起見,乃考慮兒童之推理力及記憶力,藉著將該 等比例設成3:2:1,因而得以大幅提升教育功效。
說明:
一般而言,所謂教授,須有施教的一方與受教的一方,而施教的一方並不限於人,其亦可能為錄音機等,然至少受教的一方須為人,而且受教者,並非為身體之一部分,實際上係為人之推理力及記憶力等之精神活動。因此該「申請專利之標的」,係於教授數理科系課目之際,為達所預期的教育功效,乃考慮兒童之推理力及記憶力,而將導入、展開及綜合之各時間比例,設為3:2:1。又,受教的一方,必須依賴多數低年級學童之推理力及記憶力等之精神活動,故並非利用自然法則。因此該「申請專利之標的」,係非利用自然法則者,不予發明之專利。 |
例8 |
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項目-記憶力、推理力之實施方法:
發明名稱:
漢字檢索編碼方法。
申請專利範圍:
一種利用注音或字形、筆劃檢索漢字之編碼方法。
發明說明之摘要:
根據本發明之漢字編碼方法,可迅速檢索出所需要的漢字。
說明:
漢字編碼方法本身屬於一種資訊表達方法。就該方法本身而言,係取決於人之主觀意念或者人為的規定,並非一種技術手段。因此,漢字檢索編碼方法本身屬於一種藉助於人類推理力、記憶力始能執行之方法,因此不予發明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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